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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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莒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莒南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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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建设服务站、财政所,莒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莒南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临港产业园规划建设科、临港产业园财政科: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山东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鲁建村字〔2019〕8号)和《临沂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临建发〔2019〕19号),特制定了《莒南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莒南县财政局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临沂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临建发〔2019〕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全县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97户,其中4类重点对象32户,台风灾区18户,深度贫困地区其他危房447户。各镇街要对新出现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结合涉农财政资金统筹等相关政策,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应改尽改。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4类重点对象和深度贫困地区其他危房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对象认定

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深度贫困地区名单由扶贫部门提供。住房危险性鉴定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我县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危房鉴定、绩效评价、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我县参照省、市的要求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8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8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补助)。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补助不低于1.9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补助不低于1.8万元。

4.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补助不低于1.8万元,同属其他3类人群的在该类人群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

5.深度贫困地区其他危房户补助不高于1.2万元。

三、改造方式和改造标准

(一)改造方式

1.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2.各镇街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积极利用空闲宅基地、闲置房屋等统一建设周转房,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3.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改造标准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

四、操作程序

(一)农户个人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4类重点对象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

(三)乡镇审核。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审核结果在各镇街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县级扶贫、民政、残联复核危改对象身份后报县住建局审批。县住建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并填《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

(五)签订协议。镇街(甲方)、村(乙方)、户(丙方)三方要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住建局一份),明确三方责任与义务、改造标准等。

(六)组织实施。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根据市、县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结合实际情况抓好组织实施,分类推进。6月底前,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9月底前完成深度贫困地区其他危房改造。

(七)竣工验收。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按要求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资金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镇街要积极争取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二)资金管理

1.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本通”账户(对特殊困难群体,可预拨部分资金用于备工备料),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支付时间不得晚于当年12月31日。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2.县财政局会同县住建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认真组织编制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时将市、县下达的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合理分解到村到户。强化档案信息管理,各镇街是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制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在完善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相关是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检索系统,不断提高数据质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全面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镇街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每月月底将当月危房改造月报表(附件)报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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