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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为准确了解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准确性。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决定对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和时间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驻莒南的中央、省、市属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审核时间从5月6日起至5月10日结束。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度审验。
二、年审资料、程序
2018年有在职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请详细填写《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表》(附件),不能漏项,加盖单位公章,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审核机构,并提供缴纳2018年社会保险的凭证和2018年6月工资发放凭证。
审核时须带在职残疾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和2018年6月工资发放凭证的原件。
三、有关要求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联系电话:15762911108
附件: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表
莒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