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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全县危险废物处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2021年2月9日
全县危险废物处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栖霞市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1.10”事故、诸城市违法倾倒化工废料事件教训,有效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废物处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市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潍坊诸城市违法倾倒化工废料事件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废物打非工作的通知》(临安办发〔2021〕13号)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危险废物处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对全县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包括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企业)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有效排查和消除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的事故隐患,防范化解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按照统一部署,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持续至2021年6月30日。
二、重点内容
(一)《行动方案》中明确的以下情形: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组织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情况,应急准备情况。
(二)贮存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1)贮存设施有环境影响评价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库内地面进行了硬化及防渗处理;(3)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导流渠、收集槽);(4)贮存产生挥发性气体危险废物的,设置气体收集、净化装置;(5)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三)危险废物包装物是否张贴危险废物标签:识别标签粘贴在容器或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的醒目处,并标明废物代码、主要成分、化学名称、危险情况、安全措施、产生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批次、数量、产生日期等信息。
(四)贮存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到位:(1)不得贮存性质不稳定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2)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3)危险废物不能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4)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1年,贮存量不得超过库容的50%。
(五)是否建立出入库台账: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出入库记录内容填写完整,与库内贮存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内容一致。在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张贴危险废物标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是否开展以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等为重点的环保设施和项目的环境安全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自行或者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问题整改和隐患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效果,对不根据评估结果落实整改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三、方式方法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从三个层面交叉进行、同步开展。组织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即查即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集中检查、严格执法,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决守好自己的“责任田”。
(一)压实企业责任。督促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通过观看事故警示片、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全员警示教育,确保安全知识、安全理念入脑入心,受到警醒;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发动全体员工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奖励情况作为政府部门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定期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二)创新检查方式。重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检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真查会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途径,鼓励群众举报、内部举报。
(三)依法严厉惩处。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严格实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非法违法线索,严厉打击无手续的小化工企业、利用闲置废弃场所违法违规从事危险废物储存等行为。坚持问题导向,排除各种干扰,敢于动真碰硬,形成有力震慑,对企业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依法从严处罚。
(四)开展“回头看”。结合近期开展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清理、硝化废料风险排查、涉硫化氢企业排查发现的问题,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发生反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摆在重要位置,分管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固废科、综合执法等科室人员为成员,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同时积极配合本地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整改落实。对排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问题,要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督促企业规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置,在提醒督促企业整改的同时,及时移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限期销号,所有隐患必须即发现即整改。
(三)加强信息报送。自2021年2月开始,每月25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包括排查企业清单、排查问题清单、整改要求及时限等)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市局固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