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莒南公安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的意见

来源:县公安局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的意见》、《莒南县公安局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现就有关采购程序问题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活动要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采购方式进行。需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不得将应当以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费用、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采购。特殊情况需要采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县财政局的批准。

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固定资产、专用设备购置,建设工程及大型修缮类工程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办公用品、家俱等货物类的采购,维修费、宣传费、印刷费、劳务制作等费用类支出。(差旅费、特情费、车辆燃油及修理费、车辆保险费除外)

二、规范采购资格要求和技术标准、确定预算价格

采购前按不同类别、情况进行项目初步考察、估算金额:

1、普通货物、小型维修或费用类项目,由采购单位进行市场考察或设计,确定相关技术参数,初步确定预算价格。

2、信息化项目,由信通大队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确定技术方案和相关参数,初步确定预算价格,报莒南县大数据局审批后,方可进行政府采购。

3、涉密项目,按财政部、国家保密局《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采购单位协同警务保障室组织采购。

4、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及大型修缮类,由基建办负责联系县财政局投资评审科制定招标控制限价。

采购项目初步考察时,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一)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相关参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二)除单一来源外,所设定的技术指标参数应至少符合三家以上供应商的技术标准。

(三)在制定招标文件时,不得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或者下放至行业协会的资质认证,政府部门已禁止或者停止授予的称号、公布的排序、颁发的奖项等内容,以及供应商规模条件和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等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对于复杂的大型设备,为确保投标产品质量和原厂服务,可以要求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并作为必要评审因素合理设置分值,但不得作为资格条件或者实质性条款;对服务类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对供应商提出特定条件,但不得通过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妨碍充分竞争和公平竞争,人为设立歧视政策。

三、落实采购项目的审批和招标制度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每年集中申报一次,一经县财政局批复,原则上年内不得更改、追加。县财政部门采购管理系统当年度指标不实行跨年结转,本年度尚未使用完的指标将全部清零,于来年重新申报。

(一)采购项目的审批

采购单位对项目先行考察,填写《莒南县公安局采购项目审批表》(格式附后),进行事前审批。

(二)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或自行采购

警务保障室负责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政府采购手续,县财政局审批后,根据审批结果,按以下程序进行:

1、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招标程序的,按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不同招标方式,由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根据《莒南县公安局采购小组运行管理办法》确定采购小组成员后,采购小组负责进一步考察市场,确定采购项目技术参数、预算价格,并会同招标代理机构拟订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警务保障室负责协调进度。

2、县财政局审批为自行采购方式的,采购小组负责考察市场(需考察三家以上供应商),供应商需回复书面报价函,采购小组根据报价、技术参数,结合售后服务、供应商信誉等情况,确定中标供应商,填写《莒南县公安局自行采购询价报告》(附后),连同供应商报价函,一同报送警务保障室,警务保障室向县财政局提报询价结果,县财政局予以审核认定。

四、严格采购合同的签订流程

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基建工程项目必须签订合同,5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需要签订合同。合同由采购小组负责起草并进行初审,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是招标文件或自行采购需求,合同的内容不得与其相违背。签订合同要按照《莒南县公安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

签订合同后,供应商须在山东政府采购信息公共平台上,配合警务保障室完成合同备案。

五、加强项目验收及结算管理

采购项目实施完工后,由采购小组负责验收。信息化项目需由信通大队同时参与验收;10000元以上的工程及维修类项目,由审计科负责工程结算审计;大型建设工程、大型修缮类由基建办同时参与验收,其中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由基建办报县财政局投资评审科进行审计。如果项目专业技术性较强,可以邀请第三方参与验收。验收工作主要是根据合同或采购需求,核对货物型号、品牌、功能、规格等参数;勘察工程质量情况;运用现场调试、测试,后台应用等措施进行测验工程安装调试情况。如有必要,可在项目施工完毕7到30天内,查验后期质量情况。验收可以邀请监督人共同进行,验收完毕后填写《莒南县公安局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附后)。

采购项目结算付款时,必须按规定附采购项目审批手续、合同、《莒南县公安局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等相关资料,采购小组成员在发票及报销凭证上签字,否则财务不予付款。

六、附则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业务流程,不按规定流程采购的,应写出说明(包括项目情况、不按规定流程采购原因、采购实施情况等),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报业务分管领导及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后,提报局党委会研究。

(二)参与采购工作人员,包括制定相关参数、审核及评标人员,实行终身责任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予以追究。

(三)本意见由警务保障室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