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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专项资金支持内容:
(一)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企业于2024年第四季度至2025年前三季度,通过保险机构在山东设立的分公司投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包括出口前附加险)保费,以及在外贸综合服务项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 (包括出口附加险)保费给予支持。鼓励给予相应资金支持,确保对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机电、高技术产品出口(包括“新三样”)企业出口信保保费支持比例不低于50%,其他市场支持比例不低于30%。
(二)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对企业在境外投资、租赁取得运营权,并为多个外贸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转运、加工、营销、售后等综合服务,发生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费用给予支持;支持外贸企业利用公共海外仓备货,进一步提升海外营销能力、降低国际物流成本,鼓励公共海外仓对企业发生的仓储等费用给予一定比例减免,财政对减免费用给予适当支持;支持省级跨境电商实训基地对相关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培训,对基地开展企业跨境电商业务培训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支持。
(三)支持大宗商品进口贴息。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企业使用银行贷款资金,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锂、镍、钴、铜及铂族等新能源矿产以及与省内产业匹配且对扩大进口规模支撑作用明显的铁矿砂、铝矿砂、粮食、煤炭、棉花、木材、纸浆、LPG(液化石油气)等大宗资源性商品,超过1亿元的增量部分的贷款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予以贴息支持。
(四)支持扩大新能源产品出口。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对新能源产品出口企业取得的境外专利、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等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支出的8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莒南县商务局外贸科魏玉涛,1516539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