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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场监管标准化奖补(摘录)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第五条 享受奖补资金支持的项目,主要包括标准化战略性重点项目和高水平标准化基础项目。

第六条 标准化战略性重点项目,是指支撑融入国家、省重大战略、重要任务和重点举措的标准化攻坚项目,项目实施对解决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共性、关键、普惠性需求,推动治理提升、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公共服务、制度供给和开放融合等发挥重要作用。主要包括: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标准化项目;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和重大战略部署任务的标准化项目;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重点部署的标准化项目;支撑省级标准化重大政策制度、战略规划研究制定的标准化项目;基础通用、关键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重大科研项目产出的首发型标准化项目;产业强基、产业升级、产业创新等急需的标准体系和重点标准研制类标准化项目;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突破性标准化项目等。

第七条 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列入项目计划的标准化战略性重点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利于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二)有利于保护生命安全、人体健康、环境安全、国土安全,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社会治理与和谐社会建设;

(三)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融合,推广科技成果,增强核心竟争力;

(四)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 高水平标准化基础项目,是指为上一年度建设高质量标准体系实施的各类标准制修订和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对推动标准化理念方法应用,形成全省广泛坚实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带动标准化工作面上整体推进发挥重要作用。主要包括标准化技术组织类项目、高水平标准制修订项目和高质量标准化试点示范项

(一)标准化技术组织类项目,主要是指设立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秘书处;设立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标准化工作组秘书处、全国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推广平台。(二)高水平标准制修订项目,主要是指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三)高质量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主要是指建设完成并通过评估的高质量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其评估工作分别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和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第九条 项目主导单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水平标准化基础项目,给予项目主导单位相应额度的奖补。

(一)争取设立在我省的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全国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推广平台;(二)固化我省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技术,将我省技术优势转化为规则优势和市场优势,有效带动产品、装备和服务“走出去”的高水平国际标准;(三)总结我省实践经验,对推进国家治理能力水平现代化和助力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基础性、通用性、公益性、应急性的高水平国家标准;(四)落实省委省政府年度重大决策部署,应对全省重大公共应急事件,并取得实施实效的高水平省级地方标准;(五)总结我省相关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可复制、推广的标准化创新经验,形成良好示范引领效应的高质量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六)总结我省相关领域在全省范围内可复制、推广的标准化创新经验,形成良好示范引领效应的高质量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第十条 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起草单位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单位。

第十一条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0)、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 对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列入项目计划的标准化战略性重点项目,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在项目批复并启动建设后,按照奖补总额的70%进行奖补,在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后,给予后续30%额度的奖补。对建设期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全部奖补资金。

第十三条 对通过评估的高水平标准化基础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额度如下:

(一)标准化技术组织项目。获批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工作组秘书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补;获批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秘书处、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推广平台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4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补。

(二)高水平标准制修订项目。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国际标准,每项给予最高40万元奖补;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国家标准,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地方标准,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三)高质量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评估的高质量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建设完成并通过评估的高质量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项给子最高10万元奖补。

第十四条 奖补资金重点奖补保障大局、服务发展、绩效突出的标准化项目,并按照“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顺序进行保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莒南县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和标准化科,1886696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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