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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一、申报资格
我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均可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请单位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范围的;
(二)申请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的;
(三)申请单位近三年内因标准或质量等问题被予以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四)弄虚作假的;
(五)不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的。
二、申报范围
(一)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
(二)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
(三)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单位,获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的。申请项目应当是上一年度正式批准发布的标准或取得正式依据的项目。申请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其他财政资助、激励或补贴的,不再重复激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莒南县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和标准化科,18866960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