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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质量奖申报认定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一、申报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申报范围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质量水平领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等方面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对山东质量强省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从事一、二、三产业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

鼓励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领军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改善民生、扩大消费、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申报。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企业5家、个人5名,“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单位10家、个人5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长质量奖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山东省内注册,主营业务连续正常稳定运营5年以上;2.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3.形成特色鲜明、科学先进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4.无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5.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事故,无重大舆情信息;6.近3年内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申报省长质量奖的个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清正廉洁,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2.在本省从事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3.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4.对创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及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5.有较高社会认同度,质量工作业绩得到业界认可,或在国际、国内质量相关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6.所在单位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事故;7.无其他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莒南县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和标准化科,1886696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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