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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主体业务正常运行5年以上,(所指时限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下同);(2)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创新、标准制定、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3)开展卓越绩效评价,形成特色鲜明、科学先进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模式或者方法;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省内同行业前列;(4)具有良好的质量信用记录,无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5)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单位责任导致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6)近3年内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清正廉洁,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2)在本市从事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3)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4)在履职工作岗位或从事质量领城为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5)有较高社会认同度,质量工作业绩得到群众普遍认可,或在省以上质量技能大赛中获得突出成绩;(6)所属单位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7)无其他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
二、共他事项
1.鼓励新质生产力领域取得突出绩效的单位申报,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服务业等行业的单位积极申报,鼓励在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的单位申报。2.鼓励在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员工申报。3.已经获得“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曾申报但未获得“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可继续申报,但评审标准要求的卓越绩效评价指标,较上次申报应有较大提高。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莒南县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和标准化科,18866960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