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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一、申报要求
1.符合支持方向。不得含有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限制或禁止性内容。
2.手续齐全。审批(核准、备案)、城乡规划、用地(用海)审批、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前期手续完备。无需办理的手续需相关部门出具无需办理的说明。对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急需支持但缺乏部分手续的项目,应按权限由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行业部门出具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函,并附各项前期工作完成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设。
3.资金完整闭合。项目各渠道资金相加应等于总投资。各渠道资金应有相应证明,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由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资金能够到位的承诺函,并明确是否增加地方政府债务;企业自有资金应提供银行存款等证明材料;已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与拟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之和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
4.不得重复申报。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领域或国家其他部门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要正确选填投向领域,同一个项目不得在多个投向重复报送。
5.受限申报。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的项目不得申报。
6.涉及出具证明的部门单位: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规局、审批局、发改局、财政局。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方向: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纺织、轻工、医药(含医疗器械)、金属非金属矿山(勘探开发)行业企业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先进高效生产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有产业布局、产能等政策要求的行业须落实相关规定。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支持比例:15%。
(二)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方向:(1)工业领域:主要支持电力、热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造纸、机械、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实施锅炉、汽轮机、电机、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通风机、除尘器、电焊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2)建筑领域:主要支持建筑制冷、供热、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3)交通领域:主要支持道路桥梁隧道照明、通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年节能量须不低于50万千瓦时或150吨标准煤,更新改造后的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均须达到节能水平(能效2级)及以上。投资规模:无要求。支持比例:20%。
(三)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
支持方向:风电、光伏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00千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支持运行时间8年以上老旧光伏电站关键设施及配套设备改造升级。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其中配电网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支持比例:15%。
(四)交通运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方向: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一是支持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包括船龄10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的内河客运船舶、船龄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的内河货运船舶、船龄15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的沿海客运船舶、船龄20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的沿海货运船舶。二是支持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并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三是支持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投资规模:无要求。支持比例:只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平均按1000元/总吨为基准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并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平均按1500-3200元/总吨为基准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平均按1000-2200元/总吨为基准补贴。
(五)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方向:仓储设施设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包装设施设备、装卸搬运设施设备、冷链设施设备、物流新基建智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支持比例:30%(中央政府储备粮棉糖直属库仓储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算投资的70%)。具体要求按照《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执行。
(六)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
1.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支持方向:支持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以及超出使用寿命的既有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分类、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实施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支持生活垃圾焚烧流化床改造为炉排炉,老旧机械炉排炉改造,以及烟气净化处理、焚烧车间负压除臭设施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压缩设备,服役8年(含)以上的环卫车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导排处理、填埋气导排收集设备更新改造。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支持比例:6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2.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
支持方向:支持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超出使用寿命,处理工艺落后、运行效率低下,处理后水质不达标或不满足资源化利用要求的污水处理厂装备设施和泵站更新改造,以及污水处理厂对标绿色低碳标杆厂改造。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支持比例:6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七)磷化工企业绿色生产工艺设备更新。
支持方向:支持磷石膏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等设备更新。投资规模:无要求。支持比例:20%。
(八)教育设备更新。
支持方向:支持普通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训教学设备更新。更新不适应教学科研需求、性能无法达到教学科研实训相关配置标准或影响使用安全、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设备。优先支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设备更新项目。优先支持“双一流”高校、“双高”计划职业院校设备更新项目。投资规模:无要求。支持标准:按照《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执行。
(九)文旅设备设施更新改造。
支持方向:支持观光游览、游乐、演艺、智慧文旅、文物保护利用、电影、高清超高清设备、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银发旅游列车等设备更新。更新设备运行年限应超过行业平均更新周期,或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或不符合行业提质升级要求。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支持比例:60%。企业的营利性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2亿元。
(十)医疗设备更新。
支持方向:支持县域医共体更新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彩超、呼吸机等设备。淘汰设备应达到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或存在使用安全风险,或性能无法满足要求、无修理价值。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支持比例:60%。
(十一)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更换。
支持方向: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更换(不含改造和大修),重点支持更新更换使用15年以上(2010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投资规模:实施更新更换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15万元。支持比例:对住宅老旧电梯整体更新更换按15万元/台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十二)电子信息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方向:支持电子元器件(不含集成电路)和电子材料生产加工、成型、组装、检测设备更新改造。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支持比例:15%。
(十三)设施农业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方向:以大中城市周边等设施农业优势产区为重点,以县为单位推进老旧低效设施结构和生产设备改造。投资规模:无要求。支持比例:30%。
(十四)粮油加工设备更新。
支持方向:以大型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为重点,支持成品粮油加工、主食产品加工、以粮食为原料的饲料加工、以粮食为原料的粮食深加工转化及副产物综合利用等设备更新升级。有产业布局、产能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行业须落实相关规定。投资规模:成品粮油加工设备更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加工设备更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支持比例:30%。
(十五)回收循环利用。
1.回收体系建设。支持方向:支持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柜等智能分类回收设施、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建设、“互联网+回收”体系建设。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支持比例:15%。
2.再制造。支持方向:一是支持废旧装备再制造,包括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程机械、机床等工业设备再制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再制造,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医疗影像设备关键件、盾构机、内燃机整机、工业机器人、大型港口机械、计算机服务器等高端智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产品扣除旧件后的置换价格不超过原型新品的60%、再制造产品的再制造率(按重量计)达到65%以上、质量性能可靠、使用明确的再制造产品标识。二是支持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专业设备生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支持比例:15%。
3.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支持方向:支持报废飞机、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精细化拆解,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和规范化梯次利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支持比例:1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莒南县发改局资环科张晓红,18263987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