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打印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经批准,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建设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允许符合条件的工业标准厂房以幢、层、跨分割及分割转让。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工业项目可享受地价优惠政策,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出让底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通过加层厂房、改造厂区、整理内部用地等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业企业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扩建、新建厂房(不包括原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批准的总平面图已含厂房)的,减按50%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企业执行《山东省主要工业行业厂房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三层以上工业标准厂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第一层全额征收、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免征;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美德积分金融转化进商城、进园区,加大“商城美德积分贷”、“美德信e贷”等专属信贷产品推广力度,每年为参与美德信用积分的商户提供总额不低于20亿元的信贷资金支持。(市委金融办、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扩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支持对象由小微企业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最高授信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个人最高授信1000万元;利率最高不超过3.5%、最低可至2.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50个基点,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压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费率,年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其中科技型小微企业担保费率按0.5%收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试行小微企业污染物总量指标豁免政策,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中,建设单位免予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各类民营经济组织用电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实行办电“零投资”;省级及以上园区内的10千伏企业用户,由电网企业直接投资建设电力外线电气部分。供电公司免费提供电能监测、能效诊断、能效咨询等公共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企业以自发自用为主,实施装机总容量50兆瓦以下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开发。支持企业因地制宜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打造“零碳园区”,配套建设智能微电网,实现能源生产、输送、储备、消费高效协同。(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风电、光伏开发建设,省级陆上风光项目竞配民营企业参与数量比例不低于40%。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民营企业年实际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乡村振兴项目,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奖补100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