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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指南(摘录)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二)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拥有授权专利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取得软件著作权10项以上,专有技术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高;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较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仪器设备,机构研发费用支出每年不低于100万元;机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五)申报企业应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的中小型工业企业。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存在故意偷税漏税行为,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三)存在失信行为,受到金融部门通报处罚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莒南县工信局技术装备科刘朝阳1785390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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