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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指南(摘录)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第五条申报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应为依法设立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参与单位应与企业具有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二)组织体系健全,管理严格规范,发展规划明确,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具有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三)高度重视技术研发。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营业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5%。2.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4%。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经费支出不少于1亿元。(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米。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和开发工具软件(含数据集)的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五)重视研发人员队伍建设。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六)近3年牵头组织实施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少于2项。(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持有的授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国家新药等一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0项,且近3年新增一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持有软件著作权不少于30项,近3年新取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5项。(八)重视质量管理提升和品牌建设,通过数字化、人工智能等手段有效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影响力,有相关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检验措施。(九)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等违法行为。(十)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标准制定与修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莒南县工信局技术装备科刘朝阳1785390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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