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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摘录)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第二章认定程序和标准

第八条认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培优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认定、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适时更新重点领域,引导企业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创新发展,按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从专业发展、市场竞争、创新能力、经营管理等方面评价认定。

第十条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认定工作,程序包括三个环节:

(一)企业申请。制造业企业对照重点领域和认定标准,自评体后,自愿向市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提出申请。

(二)核查推荐。市级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查和实地抽查,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论证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等第三方机构对被推荐企业进行核查、论证和实地抽查,形成公示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单项冠军。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单项冠军证书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复核程序和标准参照认定程序和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有效期内的单项冠军,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经提示仍未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第十三条有效期内的单项冠军,若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将相关情况经市级主管部门核实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再符合认定标准后,撤销认定。经提示仍未按期报告有关情况的,撤销认定。

第十四条有效期内的单项冠军,若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生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经核实后撤销认定,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对单项冠军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撤销认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莒南县工信局材料产业科姜良辰18853955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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