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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服务业提振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6年—2028年)(摘录)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二)强化政策保障。新纳统1家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责任单位和属地镇街(园区)各3万元工作经费,新纳统1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大个体给予责任单位0.5万元、属地镇街(园区)2万元工作经费。对年度内认定规上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增长15%以上的,给予责任单位和属地镇街(园区)年度一次性奖励各2万元工作经费。建立激励政策入退库挂钩制度,对在库不足2年退库的企业,所属镇街(园区)所得激励资金双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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