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二是开展2023年度全省旅行社责任险补贴试点,省财政将按照保费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进一步帮助旅行社企业渡过难关。 三是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优化整合,并按照30%以上的比例降低收费标准,预计2023年可减轻国有企业负担3000万元左右。 四是对二手车备案销售企业收购后用于再销售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行车号牌,力争2023年实现全省全覆盖。如按每年二手车交易量100万辆、每辆车10万元计算,每年可为二手车企业共计节省登记成本约2亿元。 五是对内河集装箱运输船舶和新能源船舶实施优先过闸,提高通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