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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绿地内倾倒污水、垃圾或者其他影响植物生长的有毒有害物质; (二)野餐烧烤、焚烧物品,堆放物料、晾晒衣物、搭棚; (三)放养家禽家畜、种植蔬菜及农作物; (四)挖坑、采石、取土; (五)攀折花木果实、践踏草坪; (六)损坏座椅、花坛等绿化设施; (七)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