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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取缔的作为经营性办学场所的自建房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缔的自建房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工作,防止被取缔的自建房幼儿园再次开班招生。 拒不整改的、继续办园的,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强制查封,涉嫌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严惩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