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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莒南县就业帮扶政策清单(就业困难人员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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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政策内容 |
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流程材料 |
经办渠道 |
适用主体 |
办理期限 |
补贴期限 |
就业援助类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
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执行; |
(一)城镇大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应提供的材料: 1.《莒南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1); 2.社保卡及复印件(社保卡正面复印到一张纸上,在复印件上手写本人联系电话); 3.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手册前4页复印件)或档案存档证明; 4.《临沂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表》(附件2)两份,经镇街人社所盖章认定失业。 备注:初次申领者需提供1-4项材料,已享受补贴人员提供1和2项材料即可。 (二)其他类别的初次申领者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并根据情形同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户口簿,夫妻双方均失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2.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户口簿及乡镇(街道)或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相关材料。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相关材料,未婚者提供户口簿及孩子出生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5.失地人员: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关材料。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低于当地规定的“基本生存线”(如0.3亩/人以下)。 6.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家庭困难相关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及证件,可以使用电子版,能通过系统核查比对获得的,可不提供。 |
莒南县唐海路政务中心二楼人社局办公区东区窗口 |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1月28日(节假日除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 |
就业困难人员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不满3年的可享受至3年;初次享受补贴当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已享受过单位吸纳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的,计算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限,应将已享受过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享受期限按照前述规定执行(即最长不超过3年或延长至退休)。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
城乡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等乡村就业困难群体:1、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范围基础上,安置范围扩展到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
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
1、办理流程:到村居社区委员会填写报名表,现场办理。 2、申请材料: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1、办理流程:到村居社区委员会填写报名表,现场办理。 2、申请材料: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
各村居社区委员会现场报名,咨询电话17662877833 |
城乡就业困难群体 |
按公告时限要求办理 |
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 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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