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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水利资源开发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全县水利资源开发等技术服务工作。
(三)承担职责范围内重要水源统一调度管理具体实施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重要水源统一调度管理年度、季度、月水量调度方案及应急用水调度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提出职责范围内重要水源取用水水量审查建议。承担职责范围内水量调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辅助工作。
(四)承担全县节约用水管理辅助工作。
(五)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