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贯彻国家林业发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的方针、政策,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辅助工作,承担相关规划、标准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林草火情监控、监测预防的日常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全县森林防火的日常检查,承担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管理和防火巡护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国有林场(区)和草原(地)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的辅助工作。承担森林消防队伍专业培训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助森林火灾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与质量提升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森林采伐作业、使用林地等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相关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工作;完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