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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辖区内防汛抗旱、灌溉与排涝、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科技推广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村水管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乡镇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指导工作。参与辖区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
(五)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