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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全县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
(三)参与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承担监督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参与水土保持相关监测预报、定期公告等服务工作。参与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归口管理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有关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