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拟订全县畜牧业、兽药、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参与畜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工作。承担涉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优质畜产品基地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参与拟订全县畜牧兽医行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全县畜牧兽医行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工作。参与畜禽良种、牧草、饲料作物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工作。承担地方优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畜牧新技术的推广、培训、咨询工作。参与畜牧兽医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承担畜产品质量和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兽医器械使用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承担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和使用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农业安全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七)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