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林业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科
机构职能

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木材检查站的申报与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地管理,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政府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以及职责范围内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组织、指导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审查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指导境外森林资源开发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资源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承办林业和草原科技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科技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与智力引进。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权流转交易。组织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组织、指导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指导、监督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建设。

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草原(地)、湿地、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内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地。负责组织县域内国家级、省级、市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审核上批县级风景名胜区,并组织风景名胜区内自然资源与人文历史景观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级重要湿地保护范围并组织实施。承担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县的履约工作。承担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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