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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机构职能

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工程。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森林、草原(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修复和防沙治沙等工作。承担全县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担全县造林、营林质量监督与管理。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指导、监督古树名木、珍稀树木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良种基地和苗圃建设。承担良种选育、审定上报、示范、推广等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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