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协助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技术审查工作。协助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提出县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牵头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县级水利资金以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