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国土空间规划科。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报批工作。指导镇街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拟订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规定。承担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负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审查,核定建设用地位置、界限,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全县城市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及行业管理工作。承担选址、用地规划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办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居住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公用建筑、仓储建筑、特殊建筑、临时建设等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和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审查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乡村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审查乡村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批准后的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绿地系统、环境卫生、电力、电信、人防、消防、抗震、防洪等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实施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各类市政管线工程,审查市政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方案。负责市政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市政设施用地黄线、地下管网黑线、城市橙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紫线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划定、调整和监管。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