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县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以及房产交易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上报及实施。组织管理县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县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督管理全县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县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监督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县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全县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市场管理、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上报工作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测绘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