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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莒南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莒南县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莒南县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包容审慎执法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莒南县实际,形成《莒南县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莒南县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莒南县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

二、起草过程

通过学习研究先进地区经验及市域清单情况,确立编制方针,划定25家行政执法单位参与编制;2025年12月初印发清单编制通知并召开推进会,明确主要任务、时间节点与责任分工;12月中旬启动清单汇总整理工作,系统梳理形成清单初稿;12月底组织集中审核,逐项核对论证、增补完善,形成清单修改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行法制审核,于2026年1月中旬再次进行汇总整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三张清单”终稿。

三、出台目的

通过明确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和标准,规范、亮明各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权,让企业“看得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让企业“摸的着”,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既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又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莒南县范围内生产经营的企业与市场主体。

五、主要内容

“三张清单”明确了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三种情形,共计684条涉企行政处罚事项。围绕企业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危害后果、纠错态度等关键因素,分类明确处罚标准,核心是“包容审慎”,既维护执法严肃性,又给予企业合理容错空间:

(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涵盖525项具体事项,涉及发展改革、教育体育、科技、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综合行政执法、医疗保障、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20余个执法领域。不予处罚需满足“初次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等核心条件。

(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包含80项事项,聚焦校外培训、政府采购、会计记账、劳动保障、统计、医疗保障、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从轻处罚的核心适用条件包括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行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未掌握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有立功表现等。

(三)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共79项事项,覆盖网络安全、政府采购、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统计、生态环境等领域。减轻处罚需满足更严格的整改与配合条件,例如网络运营者未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经指正后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并协助查找违法源头;电子商务经营者违法搭售商品,初次违法且持续时间短、经营额小、及时改正未侵害消费者权益等。

六、新旧政策差异

此前,莒南县未制发过全领域行政处罚清单,不存在新旧差异。

七、与上级政策差异

(一)对象和实施主体不同

临沂市市级清单包含部分针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而我县“三张清单”重点为“涉企”二字,所包含事项均为与企业运行相关的行政处罚事项;相较于临沂市市级清单,我县清单中不包含税务局、气象局、沭河管理局等单位。

(二)类别不同

我县“三张清单”有部分事项对照《临沂市市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制定。临沂市市级清单主要分为“轻微不罚”、“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有别于市级,我县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三个类别。

(三)内容不同

市级清单为2023年版且并未有新版本发布,我县依据近年来改革、发展情况,以及部分处罚事项实施主体的改变、部分处罚事项依据法律条文的改变进行增删、梳理、汇总。

八、名词解释

1、不予处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特定法定事由,对本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从轻处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和处罚幅度内,选择较轻、较少的种类或者较低的幅度,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3、减轻处罚:以少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或者低于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九、注意事项

本文件自2026年2月11日起实施。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若对清单适用范围、具体情形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对应行政执法部门(如市场监管问题联系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领域问题联系莒南县交通运输局等)咨询核实;各行政执法单位将严格按照“三张清单”事项履行相应职能,企业若发现执法单位或执法人员未使用对应的清单事项或存在与清单事项相悖的处罚情形,可通过政务服务热线或联系莒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电话:7212451)等渠道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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