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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字〔2024〕95号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调整“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等三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请示》(莒南审服报〔2024〕13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三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至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事项调整后的衔接工作。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莒南政字〔2024〕95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等三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批复.doc】
附件【莒南政字〔2024〕95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等三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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