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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lnx/2022-0000162
  • 主题分类:土地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文号:莒南政字〔2020〕40号
  • 标题:
  • 发布机构:莒南县
  • 成文日期:2020-04-07
  • 发布日期:2020-04-07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生效中1丨1丨生效中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政字〔2020〕4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精神,强化耕地保护意识,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红线,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不到位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为保障全县粮食安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工作目标。按照“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基本原则,已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划定的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构建耕地保护新格局。到2020年底,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3.7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97.82万亩,确保建成37万亩高标准农田,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总产稳定提供资源支撑。

二、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三)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保护和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时,要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充分衔接。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论证工作。严禁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严禁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用。重大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需严格履行论证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四)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启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以土地用途管制为原则,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底数、底盘、底线”作用,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强化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审查,引导建设项目避让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尽量少占和不占耕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规划编研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以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更加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根据产业发展周期、用地单位经营水平和产业政策合理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积极推进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通过行政、司法、金融等手续,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力度,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占比。全面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和约束,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三、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六)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县政府作为本辖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及时保质保量补充到位。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占用耕地质量情况、新增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及管护费用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积极推进土地整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中要更加注重生态保护,转变补充耕地方式,着力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土地整治规划,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采取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耕地提质改造等项目,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拓展补充耕地新途径,对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以及农用地产业结构调整增加的耕地,按规定程序认定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总结提升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土地整治经验,充分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创新土地整治实施方式,继续引进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八)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要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施工监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的自查初核,严格新增耕地数量认定,依据相关技术规程评定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积极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整治项目的验收和新增耕地核定,经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应当及时在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进行地类变更。(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九)各镇街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及土地整治项目区新增耕地,不得种植破坏耕作层难以恢复的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建立长效机制,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属地镇街要第一时间清除并恢复耕种条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提升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

(十)积极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扶贫攻坚重点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建成一批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吸引社会投资,探索实行委托代建等方式,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移交给镇村和土地权利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后期管护责任制主体,管护责任责任和管护经费,确保管护到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十一)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剥离的耕作层重点用于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区土地复垦及污染土地修复等,也可用于耕地开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临时用地复垦及其他类型农业项目。开展土壤改良与地力培肥,通过增施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推广秸秆直接还田、过腹还田、秸秆生物反应堆等技术,强化深耕深松作业等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通过建设农作物秸秆等有机物沤制池及农膜、农药包装袋(药瓶)等化学废弃物收集点(综合处理点),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因地制宜增施磷肥和钾肥,不断提高地力水平。适当恢复和发展绿肥种植面积,发展不同类别作物大轮作,有效保护耕地质量,提高耕地产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

(十二)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对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有序开展退耕还林,不得将确需退耕还林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将已退耕还林的土地纳入土地整治项目,不得擅自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范围。积极稳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加强轮作耕地管理,不得减少或破坏耕地,不得改变耕地地类,不得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轮作耕地保护和改造力度,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因地制宜实行免耕少耕、深松浅翻、深施肥料、粮豆轮作套作的保护性耕作制度,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衡土壤养分,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多措并举保护提升耕地产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三)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按照国家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及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定期对全县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完善土地调查监测体系和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成果更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十四)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探索研究耕地保护激励补偿政策,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各类涉农资金,用于耕地保护激励补偿。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原则,统筹考虑各镇街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等,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标准,对保护耕地突出镇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六、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管考核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情况全面落实,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要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十六)严格监督检查。借助国土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等手段,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动态监测,加强对土地整治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耕地保护全流程监控。健全土地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立体监管网络,借助12345热线电话、信访、网络舆情的等信息,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肃查处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十七)完善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全面检查和考核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任务完成、耕地占补平衡落实等情况。以县政府分解下达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作为考核依据,各镇街要层层分解耕地保护任务,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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