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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剑宁主持召开第十八届莒南县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 |
打印一 、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视频会议中关于优化禁售禁放区范围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特启动本次莒南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工作。
科学合理调整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是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公共安全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扰民的关键举措。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优化禁售禁放区范围,力争完成市辖区全域、县(市)建成区边界外延5公里以及所有存在安全风险的区域全部划为禁放区工作。
二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
三 、主要内容
(一)明确两类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一是集中禁放区域。县城建成区及建成区范围外扩5公里区域(具体边界以通告附图为准),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莒南县供销烟花爆竹专营中心仓库区域不纳入本次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二是其他不宜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主要包括机关办公区域、 教育医疗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内,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其他危害安全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落实常态化管控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现常态化管控。
(三)明确处罚标准
针对不同违规燃放情形,依据相关管理条例设置处罚措施, 处罚标准清晰、权责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 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 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规范政策实施与过渡规则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政策设置过渡期,2026年10月1日前,过渡期内整体以教育劝阻、劝导整改为主要管理方式,柔性执法为主。但针对特殊场所、关键时段的违规燃放行为,以及危害公共安全、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将直接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