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议题解读:莒南县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3〕663号)、市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3〕325号)等文件首次提出:“公办幼儿园托班、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托班,以及其他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3〕663号)等文件规定,在前期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经与卫健、教体、财政等部门研究,起草了此次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县托育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托育服务机构收费行为,维护婴幼儿和托育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在统筹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投入、办托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起草了本次征求意见稿。

三、适用范围

我县范围内依法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且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幼儿园托班和托育服务机构。

四、主要举措

(一)对收费项目实行统一管理

通知明确了我县托育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托育服务费(以下简称托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包含伙食费、延时托管费和车辆接送服务费3项,代收费包含意外伤害保险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3项。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省范围内无论是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托育机构,还是相关民办机构,均实行统一的收费项目,各托育机构均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二)明确托育服务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托班、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托班,以及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按照托育服务机构类别及入托婴幼儿年龄划分。公办幼儿园开办的托小班托育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月每生700元,托大班托育费最高不超过其保教费的1.2倍;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开办的托小班托育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月每生800元,托大班托育费最高收费每月每生5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办的托小班托育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月每生1000元,托大班托育费最高不超过其保教费的1.2倍;普惠性民办独立托育机构开办的托小班托育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月每生1300元,托大班托育费最高收费每月750元。

实行半日制的托班在不超过相应类别最高收费标准的60%范围内收取,具体由托育双方按协议约定。例如,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半日制托小班最高收费不得超过480元/生·月;普惠性民办独立托育机构开办的半日制托小班托育费最高收费标准为780元/生·月。

托育机构实行寄宿制管理的,其住宿费标准按照定价管理权限,由各托育机构向县卫健部门提出申请,另行核定公布。

(三)明确退费办法

根据《关于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3〕325号)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就因寒暑假停园(班)、婴幼儿因自身原因未入园(班)、申请办理退(转)园手续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况,详细明确了退费标准。

以12月为例,法定工作日为22天,某幼儿因感冒请假一周,当月累计在园时间17天,大于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的一半,则按照规定不予退费;如幼儿因身体不适,该月实际请假13天,累计在园时间仅9天,不足该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的一半,托育费需退还月收费标准的15%。其他服务性收费按照实际在园天数计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