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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莒南县农村公共供水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长效运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临沂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社会公开听证,决定对我县农村公共供水价格作如下调整:
一、用水分类
农村公共供水价格实行分类定价,按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二、用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县农村一户一表抄表到户(供水单位抄表到户、服务到户、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产权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产权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6立方米(3立方米/人·月×12个月),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2.阶梯水量及价格
阶梯水量以年度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实行阶梯递增,具体如下: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月用水量为0-12立方米(即年用水量为0-144方,含144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2.50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第二阶梯月用水量为12-20立方米(即年用水量144-240方,含240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3.00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第三阶梯月用水量超过20立方米(即年用水量超过240方),到户综合水价3.5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对通过农村公共供水管网供应的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执行2.55元/立方米。
(三)特种用水价格
对通过农村公共供水管网供应的特种用水综合水价执行4.00元/立方米。
三、其他规定
(一)对居民社区、村民委员会等转供水单位执行趸售价格。趸售价格在不改变居民生活用水最终结算价格的前提下由供水单位与转供水单位协商确定,供水企业应当与转供水单位签订转供协议,并报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备案。
(二)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及公益服务机构、宗教组织等非居民用水户,供水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即综合价格为2.50元/立方米。
(三)对目前尚未实施一户一表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为保障居民用水的公平权益,供水企业要加快农村“一户一表”改造进度,为全面推行阶梯水价创造条件。阶梯水价增加的收入优先用于一户一表改造。
(四)对农村低保户、特困户等困难家庭的优惠政策根据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