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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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及认定】莒南县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标准(2025)

来源:县民政局 打印

一、项目类别

临时救助

二、认定条件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②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③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救助标准

支出型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根据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特困人员自负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2倍内全额救助;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个人自负费用的10%比例进行救助,每人最高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其他困难群众,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10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急难型根据申请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含)以下的临时救助。对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四、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审批-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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