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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打印一、供应计划内涵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
二、供应计划的目的意义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供应计划编制主体
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四、供应计划编制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3)供需平衡原则;
(4)有保有压原则。
五、供应计划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计划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供应计划公布
县人民政府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当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和相关媒体公开。
七、供应计划内容
2023年度全县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69.5575公顷。其中,住宅用地47.2972公顷(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4.05公顷),商服用地3.465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1.512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996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1.2859公顷。
八、供应计划实施
供应计划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解读人:崔臻
职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联系方式:721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