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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在规定定时间内报送检查材料的行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县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9-7315559
联系地址:莒南县黄海西路16号
莒南县民政局
2021年9月10日
拟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组织(14家):
莒南石雕石刻商会
莒南县团林镇桑园果品购销协会
莒南县坪上镇大樱桃协会
潘家岭地瓜协会
朱芦镇茶叶协会
朱芦镇石场蔬菜协会
壮岗茶叶协会
壮岗果业协会
坪上镇大樱桃协会
壮岗大河西果蔬技术协会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见义勇为协会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杨式太极拳学会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蓝莓协会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继宏茶叶机械技术研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