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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城乡规划公示制度

来源:县城乡规划编研中心 打印

为提升城乡规划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完善城乡规划的民主决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维护公众的规划知情权和对规划的监督权,促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公开、民主、高效、规范、廉洁,特制定《莒南县城乡规划公示制度》。

一、公示内容

1、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等编制或调整成果。公示内容为上述规划成果的全套图纸、说明书与简介。

2、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县级重点工程、市民关注的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公示内容为上述选址项目的现状地形图、区位图,介绍项目概况、建设周期、环境要求等。

3、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公园广场规划方案、居住区详细规划方案。具体公示内容为上述城市设计、详细规划方案的区位图、总平面图、效果图、规划简介。简介应说明规划依据、项目位置、四邻关系、土地权属情况、设计立意、特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4、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县级重点项目、重点地段标志性建筑物、公众关注且影响面广的大型工程项目的单体设计方案。具体公示内容为上述单体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周边环境效果图。介绍项目的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与相邻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停车场地、绿地、环境、室内外交通组织等。

5、所有单体建筑工程批后施工期间全过程公示。

二、公示方式

1、展览公示:组织规划成果专题展览,在展览地点设立征求意见箱,向参观者发放征求意见表或选票,展览时间一般为10天。

2、媒体公示:在临沂日报莒南新闻、沂蒙晚报莒南版上刊登选址、规划、建筑方案;在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公布公示内容,一般连续播放不少于3天6次。

3、公示牌公示:在项目所在地、县新建路步行街公示栏公示规划方案,公示时间10天。

4、网络公示:在县政府网站发布规划方案,设电子信箱征求意见。网页保留不少于7天。

三、公示步骤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交规划方案经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审查达到公示成果要求的,由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指定公示方式、公示内容、公示地点,由建设单位公示,公示现场设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号码。

2、建设单位负责公示期间有关设施的维护管理。

3、公示期满,由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收集整理公示意见,作为修订方案的依据。

4、根据公示意见对方案进行调整后,报县政府审批。对批准后的方案,由原负责公示的单位再进行批后公示。

5、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单位、居民发现不符合规划批后公示方案的,应向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举报,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在接到举报之日起三日内应将初步调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经调查确认属于违法、违章建设的,转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处理结果按原公示方式、地点予以公示。

四、公示联系办法

公示业务联系,意见搜集、整理、汇报由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办公室、规划编制科负责。

地址:莒南县滨海路429号莒南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邮政编码:276600

联系电话:0539-7316077

莒南县城乡规划编研中心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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