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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冯小龙:
我局于2026年8月20日对你“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一案依法作出临环莒南罚〔202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公告送达。你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莒南县新建路241号)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庄宁
联系电话:0539-7212693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202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