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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张西芬:
收到莒南县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你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违法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本机关收到移送案件后,经核查后依法立案调查,于2026年5月11日依法下达《询问通知书》〔(莒南)非集询〔2026〕3号〕、《责令主动清退非法集资资金通知书》〔(莒南)非集责清退字〔2026〕3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
请你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证据资料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接受调查,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机关将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一条、《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莒南县城滨海路10号莒南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39-7310161
莒南县财政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