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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哈尔滨电表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莒南经销部等324户公司(详见附件)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强制注销。请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本机关。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现将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决定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公司自被强制注销登记之日起终止,其名称的管理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对上述强制注销决定,相关单位、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上述公司存在《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存在的情形的,可以在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恢复公司登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联系人: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
联系电话:0539-7288017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