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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山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在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依法认定的基础上,我县拟将“良家店村东遗址”等175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文物保护,现将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16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局提出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事由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539-7212009
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