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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为推动普惠性养老服务付费可享受、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服务可持续,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24〕35号)的规定,县民政局、县发改局组织实施了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工作。
一、收费标准核定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由县发改局会同县民政局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人均可支配收入、服务成本、政策扶持、市场供需、运营合理利润、消费者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在成本调查基础上,按照普惠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养老机构座谈征求意见等程序,确定莒南县普惠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二年)。
二、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
根据《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24〕35号)规定,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需按照申报、审核、定价、公示、签署承诺书、报备六项程序依次进行,之前申报、审核、定价均已完成,2025年12月新增申报的养老机构有2家,分别为莒南县涝坡荣军养老院(个人独资)与莒南县德尚中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经莒南县民政局审核,2家养老机构均符合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条件:依法登记备案、服务质量良好、财务管理规范、收费标准合理。
现将全县13家普惠性养老机构的名单、具体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认定为普惠性养老机构,纳入县普惠性养老机构目录。
莒南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