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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为保障堤防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决定对莒南县陡山水库大坝及相关路段实施限行限速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莒南县天马岛旅游风景区西门至莒南县陡山水库管理中心北侧与五龙山前村交汇处三岔路口(三岔路口处设限高杆,限高2.5米)。
二、限行措施
莒南县陡山水库大坝上述限行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重量30吨(含)以上或宽度4米(含)以上重型车辆通行(各类危化品运输车辆不计吨重禁止进入水库大坝限行区域)。限行车辆界定标准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执行。
三、限速范围和措施
莒南县陡山水库大坝全路段实施30公里/小时限速管控。
四、特殊车辆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因公共安全、社会服务等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根据公安部关于优化城市货车通行证(码)管理的相关要求,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码)后方可通行。
五、限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11月21日起施行,永久有效。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限行通告规定,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共同维护水库大坝安全。
特此公告。
莒南县陡山水库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