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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临沂同贝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临沂同贝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7月31日做出认定司艳军所受伤害为工伤的认定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决定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鲁371327认定工伤〔2025〕226号)。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认定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本《工伤认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提起的,本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地址:莒南县政务中心二楼西6号窗口莒南县人社局工伤办

联系电话:17662877883

特此公告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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