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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天然木材加工厂)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天然木材加工厂:

本机关受理了李晓明的工伤认定申请,2025年7月31日依法作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书通知书》,因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如下:

2024年9月11日,李晓明以“2024年2月26日14时许,李晓明在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天然木材加工厂工作时手指不慎被挤伤”为由,向我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你单位举证相关证据材料。请你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证据材料送达我机关。

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我机关调查材料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莒南县政务中心二楼D6窗口县人社局工伤办

联系电话:17662877883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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