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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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的通告

来源:县交警大队 打印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加强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等各项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安全、规范、方便的原则,在原有禁行区域的基础上,决定对我县城区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禁止在禁限行区域通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货车应遵守以下禁限行管理规定:1.微型货车、轻型货车全天可以在禁限行区域通行;2.长6米的中型厢式货车,每日8:30-11:00, 14:30-17:00, 19:30-7:00(次日),可以在禁限行区域通行,其它中型货车全天禁止在禁限行区域通行;3.重型货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含农用运输车)、三轮车、拖拉机全天禁止在禁限行区域通行。

二、禁限行范围:崂山路(东环路)—东海路(南环路)—恒山路(西环路)—临海路(北疏港路)形成的环线范围内的区域(不含上述四条路段)及庐山路(临海路—高铁站)为禁限行区域,其中泰山路(不含)—南顺河路(不含)—恒山路—新石铁路形成的环线范围内的区域可以通行。

三、按照有关规定,禁限行的货车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办理通行证,或者到莒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线下办理通行证(咨询电话:0539-7269095)。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五、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照通告要求执行。

六、执行任务的警车、军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的限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市民、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者由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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