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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已于2025年4月28日对巡游出租汽车(鲁WRF299)作出撤销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行政许可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对巡游出租汽车(鲁WRF299)《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371327201370)依法予以注销,请巡游出租汽车(鲁WRF299)车主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将该车辆《道路运输证》交回至莒南县交通运输局(莒南县县城嵋山路97号莒南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办公室),逾期或拒绝交回的,不得继续使用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