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山东信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4月23日做出认定吴文亮所受伤害为工伤的认定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决定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鲁371327认定工伤〔2025〕57号)。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认定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本《工伤认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提起的,本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地址:莒南县政务中心二楼西6号窗口莒南县人社局工伤办
联系电话:17662877883
特此公告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